江蘇政府采購集中采購品目削減到42項
作者: 發布于:2018-08-27 14:46:26 來源:網絡來源
在法律框架下,著力放權采購人。將省級集中采購目錄內貨物和服務的采購限額標準提高至100萬元,將省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從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,有效擴大預算單位采購自主權。將省屬高校、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,對符合要求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方式變更申請,予以優先審批,以激發創新活力。
在法律規范上,強化監督管理。完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。梳理社會代理機構登記備案、評審專家選聘解聘、供應商投訴等關鍵環節風險點,強化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控制。印發管理辦法明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權利義務、行為規范、評價結果運用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,規范專家庫建設、使用與管理。加強采購預算執行過程監管。從采購預算、采購計劃和采購支付3個環節入手,實現“無預算、超預算不采購”。嚴格政府采購爭議處理。嚴把處理規范,制定投訴處理標準流程,統一投訴處理要求,依法依規處理投訴問題;嚴控法律風險,堅持投訴處理論證會商制度,審慎作出處理決定。
采購人在線提交采購需求、供應商在線加密遞送投標文件,以及網上開標評標、在線簽訂采購合同、自動生成信息公告并公示,切實提高政府采購效率。夯實審批服務責任,公布省級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和進口產品審批流程規范,簡化報送材料,明確審核和簽發崗位的規范和要求,實行限時3天辦結制和AB角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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